完善气象标准体系 与国际标准接轨

发布时间:2014-09-28 10:47:08
 

中国气象报记者 张明禄

  9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太阳能资源测量 总辐射》等13项气象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4年第2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这13项气象国家标准有哪些特点,气象标准实施情况如何,中国气象局将如何推进气象标准化工作?日前,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庞鸿魁。

  记者:近日,13项气象国家标准发布。这13项国家标准的内容和作用是什么,有哪些特点?目前,我国共出台了多少个气象国家标准,主要集中在哪些领域?

  庞鸿魁:这13项标准涉及气象防灾减灾、气候与气候变化、空间天气、雷电防护、风能太阳能、大气成分及气象基本信息等7个专业领域,对规范天气预报和预警、天基地基观测、雷电防护等相关业务服务工作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截至目前,由中国气象局归口管理的已发布气象国家标准共计50项。

  此批发布的标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填补了部分气象国家标准领域空白。2014年以前发布的37项气象国家标准,主要集中在气象防灾减灾、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气候与气候变化、农业气象等4个与气象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领域。这既与国家标准立项、审批严格的特殊性有关,也与过去气象国家标准主要集中于气象业务技术范畴有关。气象国家标准数量少,覆盖领域不全面、不平衡,特别是面向社会、行业开展服务和实施管理的支撑标准不多,已有标准的系统性、协调性不够,已经不能满足现代气象业务发展的需要,气象标准体系亟待完善。此次发布的13项气象国家标准中,共有11项标准来自空间天气(《地磁暴强度等级》等5项)、大气成分(《大气气溶胶观测术语》)、风能太阳能(《太阳能资源的等级 总辐射》等3项)、雷电防护(《地面气象观测场(室)防雷技术规范》)、气象基本信息(《降水自记纸记录数字化》)等5个新领域,开启了气象标准体系完善之旅。

  二是体现了需求引领、项目支撑。以前发布实施的气象标准主要是对成熟的技术指标或业务规范进行凝练总结后编制而成的,同时由于标准制修订周期长等自身特性,往往使得标准应用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在很大程度上难以满足气象事业发展要求。此次发布的13项气象国家标准中,《地磁暴强度等级》、《电离层暴强度等级》、《太阳Hα耀斑分级》、《太阳软X射线耀斑强度分级》和《太阳质子事件强度分级》等5项标准来源于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灾害性空间天气事件级别(I期)标准研究与制定”的成果转化,《降水自记纸记录数字化》也是来自中国气象局预报与网络司、国家气象信息中心和广东省气象局联合开发的“降水自记纸数字化”软件系统项目成果推广。这充分体现了标准研究和气象科研同步、标准制定与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同步、标准实施与气象科研成果业务同步的制标理念。

  三是体现了突出重点、规划先行。近年来,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问题、大气环境保护问题成为社会的焦点热点,中国气象局本着突出重点、规划先行的原则,早在几年前就着手向国家标准委申请风能太阳能、大气成分等新兴领域的国家标准项目。此次发布的4项风能太阳能及大气成分领域的气象国家标准,均是基础性标准,其发布实施对于强化行业资源整合、统筹安排气象标准布局有着积极效应。

  四是体现开门制标、广泛参与。此次发布的13项标准是近年来气象国家标准发布参与单位、参与人数最多的一次。共有来自国家气象中心、国家气候中心、国家卫星气象中心、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气象局、湖北省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四川省气象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等11家单位、63位专家、81人次参与了标准的编写工作,充分体现了开门制标、广泛参与的理念。此次发布的13项标准的第一起草人,均承担过气象行业标准的编写工作,具有扎实的业务能力和标准编写能力,提交的报批材料质量高、争议少,大大缩短了标准制修订周期。

  记者:目前气象标准工作整体情况如何?,各类气象标准实施情况如何,发挥了哪些作用?

  庞鸿魁:近年来,在中国气象局党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气象部门及行业相关部门坚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气象业务、服务、科研和管理需要,积极推进气象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组织建设上,基本形成了以归口管理机构(政策法规司)、业务牵头机构(业务司)、研究机构(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技术组织(标委会)以及标准编制和实施应用单位(业务单位)组成的工作体系,为确保气象标准化工作的高效、优质、有序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和组织保障。截至目前,在国家级层面成立了14个气象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7个标委会、6个分标委和1个行标委),基本实现了在气象业务服务领域的全覆盖,另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先后成立了地方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制度建设上,中国气象局先后制定出台了《气象标准化管理办法》、《气象标准化工作流程》、《关于加强气象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气象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文件,去年又联合国家标准委下发了《气象标准化管理规定》,配套制定了《气象标准制修订管理细则》、《气象标准复核工作规范》和《气象标准化工作手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细则,气象标准化已初步形成一套制度体系,逐渐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在标准体系建设上,初步形成了气象防灾减灾、气候与气候变化、观测仪器与方法、卫星气象与空间天气、人工影响天气、农业气象、风能太阳能、大气成分等13个覆盖气象主要业务服务领域的气象标准体系框架,涵盖的气象标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三个层次的标准组成。截至目前,已发布的气象国家标准50项,气象行业标准243项(废止7项),气象地方标准260多项。在标准宣传贯彻上,我们也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建立了“中国气象标准化网”(2013年的日均pv访问量达350次),开办了《气象标准化》杂志(已编发27期,刊登各类标准解读和研究文章300余篇),组织举办了10余次全国性的气象标准化培训活动,分类培训了标准化管理人员、标委会工作人员、标准编写人员近千人次,录制播放了标准解读课程150余项等,为扩大气象标准影响、推进标准实施应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总体来看,气象标准化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为保障和促进气象事业的科学发展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是,由于整体起步晚、起点低、底子薄,气象标准化工作“小、低、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标准的系统性和协调性、标准的研制水平和应用水平以及标准的国际化参与程度等方面仍存在明显不足,气象标准对气象事业发展的保障和支撑作用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这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

  记者:今后,在气象标准化方面,中国气象局有何计划,将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庞鸿魁:李克强总理在今年9月15日首届中国质量大会上指出,要努力构建全社会质量共治机制,坚持标准引领、法制先行,树立中国质量新标杆。这充分说明国家将更加重视标准化工作,也预示着在进一步推动中国气象事业改革发展的进程中,气象标准化工作将承担更重要的任务,挑战与机遇并存。按照中国气象局统一部署,同时结合气象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未来一段时期,气象标准化工作将重点完成以下五项任务:一是加快重点领域标准的制修订进程,推进一批重点标准、急需标准和精品标准的出台和实施;二是完善气象标准体系,依托需求增强气象标准体系的系统性、协调性;三是提升气象标准应用水平,在全部门、全行业营造“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增强气象标准在实际气象业务和管理工作中的实施应用效果;四是加强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发挥好标委会凝聚行业专家的平台作用,为气象标准化工作提供坚实的技术基础和组织保障;五是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积极推动我国气象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